经侦调查期间一般不会抓人,但是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等的强制措施: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案例一:在某经济犯罪案件中,经侦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嫌疑人不仅正在预备实施新的犯罪行为,且其身份信息存在刻意隐瞒的情况,符合上述多项条件,遂对其采取了逮捕措施。
案例二:一起涉及金融诈骗的案件,经侦通过调查掌握到嫌疑人在犯罪后有明显的逃跑企图,同时在其住处也发现了关键犯罪证据,于是依法对其进行了刑事拘留。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经侦部门在决定是否抓人时,是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来进行判断的。这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保障了案件调查的顺利进行以及社会的安全稳定。同时也提醒犯罪嫌疑人,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妄图逃避法律的制裁。一旦符合抓人条件,经侦部门必定会果断采取行动,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