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没有注明期限,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对合同进行修改添加,对时间予以确认。经当事人确认后签字盖章生效。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但合同中并未明确履行期限。后双方通过协商签订了补充协议,确定了具体的期限,使得合同得以顺利履行。
丙与丁签订的合同也没有注明期限,丁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要求丙履行,丙也积极配合,未产生纠纷。
在这种情况下,双方通过补充协议或协商确定期限是较为常见和有效的做法。如上述案例中,甲和乙通过补充协议明确了期限,保障了各自权益。而丙和丁的情况则体现了法律规定中关于债权人可随时要求履行的情形,只要双方能妥善处理,也可避免纠纷。但实践中,若不能友好协商确定期限,可能会引发争议。此时,当事人应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主张自己的权利,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