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一般无重大违规的,在服刑两年后开始减刑,最低刑期为13年,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关到死的。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迫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案例一:罪犯张某因严重犯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服刑过程中,张某严格遵守监规,积极接受教育改造,多次获得立功表现。经过一系列的减刑程序,最终他在服刑若干年后获得释放,重新回归社会。
案例二:李某被判刑无期徒刑后,初期表现不佳,但后来认识到自身错误,开始努力悔改,通过发明创造为监狱做出贡献,获得重大立功表现,依法获得减刑,提前结束了无期徒刑的服刑生涯。
从上述法律规定和案例可以看出,无期徒刑并非绝对意味着会关到死,只要罪犯在服刑期间能真正悔改,有立功表现等,是有获得减刑机会的。但这也需要罪犯自身的努力和转变,同时监狱方面也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审核和执行。法律给予了一定的弹性和希望,旨在鼓励罪犯积极改造,重新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当然,减刑的适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不能随意突破法律底线,以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