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工程款不能打给个人,工程款打到私人账户的做法是没有法律效力,并且违反了支付结算办法。以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把工程款打到个人帐户的行为,违反了银行的支付结算办法。
《建筑法》第十八条,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
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曾有一家建筑公司,在完成一项工程项目后,公司负责人出于某些原因将工程款直接打入了项目经理的私人账户。后来,该项目经理因个人财务问题出现纠纷,导致工程款的去向变得模糊不清,给公司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和损失。
在建筑工程领域,工程款的支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执行。公司将工程款打给个人这种行为存在极大风险,一方面可能导致资金的监管缺失,另一方面一旦个人出现经济或其他问题,会直接影响到工程款的安全与落实。公司应始终保持规范的财务操作,确保工程款的流向合法、清晰,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