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礼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结婚礼金一般是婚前取得的,会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A 先生与 B 女士结婚,B 女士在结婚时收到了一笔丰厚的礼金。后两人因感情不和离婚,A 先生主张该礼金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法院经审理认为,该礼金是在结婚前取得,且有明确证据证明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最终未支持 A 先生的诉求。
在这个案例中,法院的判决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礼金通常是基于女方结婚这一特定情况而给予的财产,其取得时间在婚前,性质上更倾向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当然,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礼金的来源、是否有明确约定等。夫妻双方在面对此类财产问题时,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合理主张自己的权益。
C 先生和 D 女士结婚后,C 先生的家人给了 D 女士一笔礼金。几年后两人感情破裂闹离婚,C 先生认为这笔礼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然而法院经审查后认定,这笔礼金是对 D 女士个人的赠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 C 先生败诉。
此案例再次明确了结婚礼金的性质认定。礼金的给予对象和给予意图在判断其归属时至关重要。虽然是在婚后给予,但明确是给女方个人的,就不能简单地归为夫妻共同财产。这也提醒人们,在婚姻关系中,对于财产的取得和归属要有清晰的认识和约定,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同时,法律会根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公正地判定财产的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