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暴乱罪既遂量刑标准的规定: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一百零四条,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对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对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案例一:甲作为某武装暴乱组织的首要分子,积极策划并实施了一系列武装暴乱行动,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和人员伤亡。最终,甲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案例二:乙通过策动、胁迫等手段,引诱多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武装暴乱。法院经审理,认定乙的行为构成武装暴乱罪,且从重处罚,判处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武装暴乱罪的量刑中,法律明确区分了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的不同量刑档次,这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对于首要分子和罪行重大者,因其在犯罪中的核心地位和严重危害性,给予重刑处罚是必要的。而对于那些被策动、胁迫等参与犯罪的人员,虽非主动发起,但同样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且依法从重处罚,以彰显法律对这类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行为的零容忍态度。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准确认定犯罪主体的身份和作用,确保公正量刑,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和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