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房产的登记要经过申请、受理、审核、记载于登记薄、发证这几个步骤。夫妻共有房产是指夫妻两人对房屋共同享有所有权,两个人共同所有的一栋房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案例一:李先生和王女士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在办理房产登记时,两人一同前往相关部门,按照流程提交申请、经过受理、审核等步骤,顺利完成了共有房产的登记。
案例二:张某和赵某在婚姻期间共同拥有一处房产,但在登记时赵某未经张某同意,试图独自办理登记,后经张某发现及时阻止并通过合法程序完成了正确的共有房产登记。
在实践中,夫妻共有房产的登记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确保夫妻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如遇到一方试图私自处理共有房产的登记等情况,另一方应及时主张权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对于夫妻共有房产的认定,要依据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来准确判断,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明确各自对于共有财产的权利和义务,以确保家庭财产关系的稳定和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