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子女抚养权,协商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案例一:李某与张某离婚后,孩子由李某抚养,但李某后来身患重病,无力再照顾孩子,张某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最终法院支持了张某的请求。
案例二:王某和赵某离婚后,赵某对孩子经常打骂,孩子身心受到极大伤害,王某起诉变更抚养权,法院经审查后判决孩子抚养权变更给王某。
在实践中,变更抚养权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符合法定情形。如一方患病或伤残的相关医疗诊断证明,一方虐待孩子的证据等。同时,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孩子意愿,法院也会充分尊重。但要注意,变更抚养权应从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不能仅为了满足父母一方的意愿而随意变更。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具体情况需具体分析,以确保孩子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