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的约定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但是如果是因欺诈、胁迫等情形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可以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李先生与张女士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一段时间后,李先生反悔,称当时是受到张女士的逼迫才签署的协议。李先生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离婚协议。经法院审理,李先生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存在胁迫情形,最终法院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在这个案例中,李先生虽主张受到胁迫,但却无法有效举证,根据法律规定,其诉求难以得到支持。这也提醒大家,在签订离婚协议书时,务必确保是在自愿、公平且清楚明白的状态下进行。如果真的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要及时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后续可能的法律程序中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离婚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各方都应谨慎对待协议的签订,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