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方可以在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婚姻家庭
非婚生子女方可以在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案例一:王某是一名非婚生子女,她与李某相识相恋后,决定步入婚姻殿堂。他们按照法律规定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经过审核符合规定后顺利领取了结婚证,建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
案例二:张某作为非婚生子女,在遇到真爱赵某后,两人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但由于张某未带齐相关证件,导致登记未能完成。之后他们按照要求补办了相应手续,最终完成结婚登记,确立了婚姻关系。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非婚生子女方当然有结婚的权利,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就可以顺利结婚。在办理结婚登记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导致登记未能完成,要及时按照规定进行补办,以确保婚姻关系的合法确立。同时,这也提醒大家要尊重法律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婚姻登记,保障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