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离婚一般是不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财产的,但是有以下情形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2、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3、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八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情形以外,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李某与张某结婚多年,李某发现张某私自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用于个人挥霍。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支持了李某不离婚而分割财产的请求。
王某的妻子陈某的父亲患重大疾病需高额医疗费用,王某不同意支付。陈某无奈之下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支付医疗费用。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准许了陈某的分割请求。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允许分割财产,但当出现法定的特殊情形时,法律也赋予了当事人请求分割的权利。如上述案例中,一方的不当行为或对扶养义务的拒绝履行,严重影响到夫妻共同财产利益或另一方的权益,此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财产分割是合理且必要的。这也体现了法律在维护婚姻稳定的同时,对于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平衡考量。当事人应善于运用法律武器,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寻求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