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东西不归还,数额较大的,涉嫌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案例一:王某在商场捡到一个钱包,内有现金 5000 元及多张重要证件。失主通过监控找到王某要求归还,王某却拒绝交还。后经警方介入,王某仍拒不交出,最终王某被以侵占罪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李某在公园长椅上捡到一部价值较高的手机,失主联系上李某后,李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还。后失主向法院提起自诉,李某被判定构成侵占罪。
在上述案例中,王某和李某的行为均符合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他们在捡到他人财物后,本应积极归还失主或上交相关部门,但却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而拒不交还。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利,也违背了基本的道德和法律准则。对于此类案件,法律明确规定告诉的才处理,这意味着需要失主主动提起诉讼,司法机关才会介入处理。这既保障了公民的自诉权利,也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同时也提醒广大民众,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捡到东西应及时归还,否则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