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赠人因遗赠抚养协议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过错方对赔偿对方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张某与李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后经法院认定该协议无效。张某在协议期间给予李某的大量财物,李某需返还给张某。
王某与赵某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无效,而王某给予赵某的房产已被赵某转让且无法追回,赵某则需对该房产进行折价补偿给王某。
在实践中,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情况时有发生。当出现这种状况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财产返还或补偿事宜。受赠人应积极配合,返还或补偿相应财产。同时,双方应明确各自责任,若有过错需承担相应损失。这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也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公正裁决,确保公平正义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