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前要了解的事项如下:
1、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有行为能力;
2、遗嘱人的遗嘱只能处分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
3、遗嘱应当对无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案例一:张某在病重时立下遗嘱,但当时他已意识不清,处于糊涂状态。后来其子女就遗嘱的效力产生争议。
案例二:李某在遗嘱中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全部处分,而未考虑到配偶的权益。
在第一个案例中,张某立遗嘱时不具备行为能力,那么该遗嘱很可能被认定为无效,这提醒大家立遗嘱时自身的状态至关重要。在第二个案例里,李某没有明确区分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就进行遗嘱处分,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遗嘱人务必清楚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范围,避免引发后续纠纷。大家在订立遗嘱时,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以确保遗嘱的合法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