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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有什么情形和程序

瑞律网整理发布 138°c 2025-01-12
导读:婚姻家庭诉讼离婚有什么情形和程序诉讼离婚有下列情形: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诉讼离婚程序如下:(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

诉讼离婚有什么情形和程序

诉讼离婚有什么情形和程序

诉讼离婚有下列情形: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的。

2、夫妻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不能达成协议的。

3、未依法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且为法律承认的事实婚姻。

诉讼离婚程序如下:

(一)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起诉阶段:

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离婚案件起诉时,起诉者应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

(二)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审理阶段:

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做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

(三)法院起诉离婚程序的判决阶段:

根据庭审情况,应当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应当十日内进行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发判决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举例说法】

案例一:李某与张某结婚多年,李某一直想离婚但张某不同意。李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案例二:王某和赵某在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上存在很大分歧,无法达成一致协议。于是通过诉讼离婚,法院经过详细调查和审理,依法对相关问题作出了合理判决。

【律师点评】

在诉讼离婚中,当事人应明确相关情形和程序,以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如在起诉阶段,要准备好诉状和副本,清晰表达诉求;审理阶段要积极配合法院的调查工作;判决阶段要尊重法院的调解和判决结果。同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判断自己的婚姻状况是否符合离婚条件。若存在类似案例中的情形,应坚定地通过合法途径来解决婚姻问题,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裁决。当然,婚姻是人生大事,在决定离婚前也应慎重考虑,尽可能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分歧,减少对双方及家庭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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