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想离婚,老公不同意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且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男方不同意,也是会准予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王某与张某结婚多年,王某发现张某长期赌博且屡教不改,王某不堪忍受欲离婚,张某不同意。王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提供了张某赌博的相关证据,最终法院判决准予离婚。
案例二:李某与赵某因感情不和已分居满两年,李某提出离婚,赵某不同意。李某向法院提交了分居的证据,法院经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在婚姻中,当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通过诉讼途径是有效的解决方式。当事人需注重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重婚、同居、家暴、恶习等方面的证据,这对案件的走向起着关键作用。同时,法律对于离婚的规定是明确且细致的,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关系的公正与合理。法院会依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裁决,以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