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了赡养义务的继子女有继承权,如果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继承遗产。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王某年幼时母亲去世,后父亲再婚,继母带来一个女儿与他们共同生活。王某长大后对继母非常孝顺,一直悉心照顾。继母去世后留下了一笔遗产,王某与继母的亲生子女就遗产继承问题产生了争议。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作为继子女,长期尽到了赡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是有继承权的。虽然可能存在与其他子女的争议,但法律明确了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承地位,王某有权依法主张自己应得的那份遗产。这也体现了法律对于赡养行为的认可和保障,鼓励人们在家庭关系中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李某的父亲再婚后,李某与继母及继母带来的儿子共同生活。李某一直对继母照顾有加,在继母生病期间也全心照料。后来继母去世,李某与继母的其他亲属在继承上发生分歧。
从法律角度来看,李某的情况符合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条件,他尽了赡养义务,就应当享有相应的继承权。在面对这样的纠纷时,各方应该依据法律规定来协商解决,尊重彼此的权益。同时,这也提醒人们在处理家庭财产和继承问题时,要以法律为依据,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解决争议,维护家庭的和谐与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