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后公司不能没有理由开除。用人单位不得依据以下四种理由,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与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1)因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原工作且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新工作。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且无法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
(4)公司裁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李是一名怀孕的员工,公司在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将其开除。小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最终法院判决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并给予小李赔偿。
在这个案例中,公司明显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不能随意开除怀孕员工。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孕期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当劳动者遇到此类不公正待遇时,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法律会给予公正的裁决。
小张怀孕后一直正常工作,但公司却以经营困难需要裁员为由将她辞退。小张据理力争,指出公司的做法违法。经过劳动仲裁和诉讼,小张获得了应有的赔偿和补偿。
此案中,公司以裁员为借口开除怀孕员工,这是不被允许的。法律对孕期女职工有明确的保护条款,任何试图规避这些规定的行为都是无效的。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权利,面对不法侵害时要坚定地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解决,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