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判刑具体如下:
1、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武装部队公文五件以上的,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一:张某为谋取私利,伪造多份武装部队公文,经调查共伪造了 8 份,远超情节严重的标准,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案例二:李某通过非法手段伪造武装部队公文 3 份,被依法查处,法院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等因素,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伪造武装部队公文罪的判定,法院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情况来进行。像上述案例中,张某伪造公文数量多,情节严重,故而受到了较重的刑罚;而李某伪造公文数量相对较少,其刑罚也相对较轻。这充分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既对严重违法行为予以严惩,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到罪责刑相适应,以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也提醒人们,切不可触碰法律红线,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