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严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案例一:张某明知他人利用网络进行诈骗活动,仍为其提供网络存储服务。后经查明,该诈骗行为造成众多受害人巨大经济损失。最终张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李某经营的公司为一些涉嫌网络犯罪的组织提供支付结算帮助,其行为被发现后受到法律制裁。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不可小觑。在信息网络高速发展的今天,任何为犯罪行为提供便利的举动都可能触犯法律红线。当事人应当明晰自身行为的性质和后果,切不可抱有侥幸心理。同时,司法机关对于此类犯罪行为会严格依法处理,以维护网络空间的安全和秩序。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都应当时刻保持警惕,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陷入此类犯罪的漩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