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的特征如下:
1、水上交通肇事的主体主要是从事水上交通运输的人员;
2、水上交通肇事逃逸犯罪所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往往大大高于道路交通肇事的损失程度;
3、公安侦查机关在管辖上居于被动的地位。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案例一:某船只驾驶员在航行过程中与另一艘船发生碰撞,造成对方船只严重受损及人员受伤,该驾驶员未停留救助,反而加速逃离现场。后经调查侦破,该驾驶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一艘货轮与一艘渔船发生事故,导致渔船沉没并有人员失踪,货轮船长未履行报告义务而驶离,最终该船长因肇事逃逸被抓获。
在水上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中,犯罪人的这种逃避责任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从法律角度看,水上交通肇事逃逸不仅会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也给后续的侦查和司法程序带来极大困难。对于此类行为,必须依法严惩,以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同时,也提醒广大从事水上运输的人员,要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一旦发生事故,应积极面对,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处理,而不是选择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