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司资金20万构成挪用资金罪,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形,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案例一:王某在担任某公司财务主管期间,私自挪用公司资金 20 万用于个人炒股。后经调查被发现,王某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 20 万资金挪出借给朋友应急,虽在案发前归还,但仍构成挪用资金罪,受到了相应处罚。
在挪用公司资金的案件中,无论挪用的金额大小,都已经触犯了法律底线。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即使事后归还了挪用的资金,也不能完全免除法律责任,只是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作为公司的工作人员,应当明确自身职责和法律边界,切不可为了一时私欲而触犯刑法。同时,公司也应当加强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现有挪用资金的行为,应及时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