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罪可以适用缓刑。国家工作人员受贿一万元以上,除具有投案自首或者立功表现等法定减轻情节的之外,一般不适用缓刑;受贿数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情节较轻,能主动坦白,积极退赃,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适用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案例一:甲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1.5 万元,但有立功表现,法院综合考量后,对其适用了缓刑。
案例二:乙某受贿 8000 元,其能主动坦白且积极退赃,同时犯罪情节较轻,法院鉴于此对其适用了缓刑。
在受贿罪是否适用缓刑的问题上,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考量标准。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法院在审判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的案件事实和被告人的表现来综合判定。对于有法定减轻情节的,即便受贿金额稍高也可能适用缓刑;而对于金额较低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同样可以适用缓刑。这既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彰显了法律的公正性和灵活性,旨在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维护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