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对妨害清算罪既遂的量刑规定: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司、企业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伪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企业财产,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案例一:甲公司在清算过程中,其负责人故意隐匿大量财产,并对资产负债表作虚假记载,导致众多债权人利益严重受损。最终该负责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乙企业在未清偿债务前就擅自分配企业财产,其相关直接负责人员被指控妨害清算罪,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定罪量刑。
在这类案件中,关键在于准确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以及其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损害债权人或其他人利益的程度。同时,对于证据的审查和采信也至关重要,必须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此外,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量刑,确保罪责刑相适应,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