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情况业主是可以要求退房的:
1、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2、开发商逾期交房的。
3、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的。
4、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
5、开发商交付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房屋质量严重影响房屋正常使用的。
6、不能或不能按期办理产权过户的。
7、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的。
8、合同中约定的其他退房条件出现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李先生购买了一套预售房,交房时发现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远超 3%,李先生以此为由要求退房。
张女士购房后,开发商逾期交房长达半年之久,张女士最终选择退房。
在李先生的案例中,根据相关规定,实测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存在如此大的误差,李先生完全有权利要求退房,开发商应予以配合。而在张女士的事例中,开发商逾期交房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张女士的退房要求合理合法,开发商需承担相应责任。在房产纠纷中,业主需明确自身权益,当符合退房条件时,应坚定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同时开发商也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障业主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