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协议未履行,能申请强制执行。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主持制作和解协议书,如果犯罪分子或其亲属不履行,被害人及其亲属是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
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在一起故意伤害案件中,加害方与被害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约定了赔偿金额和履行期限。然而,期限届满后加害方并未履行协议。被害方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经审查后依法予以支持,通过执行程序保障了被害方的合法权益。
另一个案例中,盗窃案件的被告人与被害人签订了刑事和解协议,但被告人一方未按约定履行。被害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采取了一系列执行措施,最终促使被告人履行了协议内容。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当刑事和解协议未被履行时,被害人有权通过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体现了法律对刑事和解协议严肃性和执行力的保障。在司法实践中,各方应当充分重视刑事和解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确保其具有法律效力和可执行性。同时,法院在处理此类申请时,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和执行,以实现公平正义和维护法律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