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开庭时必须被告人本人亲自出庭。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诈骗方法进行非法集资,扰乱国家正常金融秩序,侵犯公私财产所有权,且数额较大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王某涉嫌集资诈骗罪被提起公诉,但其认为自己无需出庭。法院依法传唤,王某仍拒绝到庭,最终法院对其采取了强制措施,强制其到庭受审。
李某在集资诈骗罪庭审时,试图逃避出庭,通过各种方式隐匿自己。但司法机关通过侦查手段找到李某,并将其带到法庭,使其接受审判。
在集资诈骗罪的开庭审理中,被告人本人必须亲自出庭,这是法律的明确规定,不容置疑和违反。被告人逃避出庭不仅不能解决问题,反而可能导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如被采取强制措施等。司法程序是严肃且公正的,每一个环节都有其法定的要求和意义,被告人应尊重并遵守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庭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正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