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脱审后,交强险有效而商业保险无效。车辆年检过期一个月,发生交通事故,交强险负责赔偿,而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险不负责赔偿。因为第三者责任险等商业险把“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列为免责条款。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案例一:甲车脱审但有交强险,在道路上与乙车发生碰撞,造成乙车及人员损伤。经认定,甲车负主要责任。最终,甲车的交强险对乙车的损失进行了赔偿,而商业险因车辆脱审未予赔付。
案例二:丙车脱审一个月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尽管丙车有商业险,但保险公司仅依据交强险进行了赔偿,商业险部分则根据免责条款拒绝赔付。
在这种情况下,车主应明确知晓车辆脱审后保险的效力变化。交强险在一定条件下仍需承担赔偿责任,这是基于保障受害人权益的考虑。然而,商业保险将车辆脱审列为免责条款是常见且合理的规定。车主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务必按时对车辆进行年审,以避免可能产生的不利后果和自身的经济损失。同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了解具体的赔偿范围和程序,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