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写了孩子和老公的名字,如果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妻子是可以分的。如果该房产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未登记一方申请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李某与张某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在孩子和张某名下。后来两人感情破裂离婚,李某主张分割该房产。经法院审理查明,该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虽登记有孩子名字,但主要出资来自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判决李某对该房产享有一定份额。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房产登记有孩子和丈夫的名字,但由于是在婚姻期间取得,且出资主要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权主张分割。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如购房时的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对房产的贡献程度等,来合理确定妻子可分得的份额。这也提醒大家,在处理重大财产问题时,要明确法律规定和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王某与赵某离婚时,对登记有孩子和赵某名字的房产产生争议。经调查发现,该房产是赵某婚前个人财产,婚后加上了孩子名字。王某提出分割要求,法院依法驳回了王某的请求。
在此案中,房产明确属于赵某婚前个人财产,即使加上了孩子名字,妻子王某也无权分割。这彰显了法律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原则。当面临类似情况时,当事人要明晰财产的性质和来源,尊重法律的规定和判决。同时,在婚姻关系中,也应妥善处理财产问题,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