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团伙犯罪根据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主犯和从犯。主犯承担全部罪责,从犯从轻减轻处罚。未成年人在量刑时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在某起青少年团伙抢劫案件中,其中几名成员年龄均未满 18 岁。在犯罪过程中,有的成员积极策划并实施抢劫行为,被认定为主犯,而有的成员只是起到了辅助和跟随的作用,被认定为从犯。法院在量刑时,对主犯依法进行了较重的惩处,而对从犯则根据其具体情节给予了从轻处罚,同时鉴于未成年的身份,对未成年的从犯又进一步减轻了处罚。
还有一起青少年团伙盗窃案件,团伙中有部分成员已满 16 岁但未满 18 岁。他们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充分考虑了他们的年龄因素以及在犯罪中的作用,对未成年成员给予了从轻处罚,同时要求家长加强管教。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对于青少年犯罪团伙的量刑,司法实践中是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既考量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和每个嫌疑人在其中的地位作用,又充分考虑到未成年人的特殊情况,给予适当的从轻或减轻处罚,以体现法律的公正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同时,这也提醒我们,对于青少年的教育和引导至关重要,要预防他们走上犯罪道路,而一旦发生犯罪行为,也应依法妥善处理,帮助他们认识错误,重新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