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应超过6个月。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小李入职一家公司,签订了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却约定试用期为 4 个月。小李觉得试用期过长不合理,但公司坚称没有问题。后来小李咨询了专业人士,得知公司的做法违反了劳动法规定。
在这个案例中,很明显公司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才不得超过二个月,而小李签订的是一年合同,试用期不应超过两个月,公司约定 4 个月试用期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遇到此类情况,应勇敢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小张应聘到一家企业,双方签订了三年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 7 个月。小张对试用期时长提出疑问,企业表示一直都是这么操作的。
这里企业的做法是错误的。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才不得超过六个月,企业约定 7 个月试用期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上限。企业应严格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来执行试用期的相关约定,不能随意违反,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及时发现并纠正企业的违法用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