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份之债:债权人或债务人为2人以上;债的标的是可分的。
债权人为2人以上的,按照确定的份额分享权利,为按份债权人。按份债权人只能就各自享有的一定份额请求或接受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无权请求债务人向其清偿超出其享受的债权份额的债务,也无权未经委托就代其他债权人受偿。
2、连带之债: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七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享有债权的,为按份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标的可分,按照份额各自负担债务的,为按份债务。
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八条,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案例一:甲、乙、丙三人按份共有一套房产,份额分别为 40%、30%、30%。在房产出租时,租客丁拖欠租金,甲只能按照自己的份额向丁主张权利,而不能超出自己份额要求丁支付全部租金。
案例二:A 公司与 B、C 两个供应商存在连带债务关系,当 A 公司未能按时支付货款时,B 和 C 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债务,B 清偿后有权向 C 要求其应承担的份额。
在按份之债中,各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义务界限明确,应严格按照各自的份额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避免越界主张。而在连带之债中,法律赋予了债权人更大的权利和债务人更重的义务,这就要求当事人在涉及连带关系时要谨慎处理,履行义务后要及时主张自己的权益。同时,无论是按份之债还是连带之债,都应当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准确界定和执行,以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产生。一旦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准确适用法律,妥善解决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