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转移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双方对于财产的分割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李先生与王女士准备离婚,李先生在离婚前偷偷将夫妻共有的一处房产转移到其亲戚名下。王女士在离婚诉讼中通过调查发现了这一情况,并向法院提供了证据。最终,法院判决该房产大部分份额归王女士所有,李先生仅获得小部分。
张某与赵某离婚时,张某将其名下的大量存款进行了转移和隐匿。赵某在离婚后偶然得知此事,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分割财产。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转移财产,重新分割财产时对张某予以少分。
在现实生活中,一方转移财产的情况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另一方要保持冷静和理智,积极收集证据来证明对方的不当行为。证据在这类案件中至关重要,比如财产转移的相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同时,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保护无过错方的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