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用共同财产做生意赔了离婚时需要偿还,婚内用共同财产做生意,离婚时产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案例一:王某和李某在婚姻期间用共同财产投资了一家餐厅,后因经营不善亏损倒闭,离婚时面临债务问题。经法院认定,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案例二:张某和陈某婚内用共同财产经营一家服装店,最终赔本,离婚时对这笔债务存在争议。但由于在经营过程中双方都有参与和决策,法院判定此债务应由两人共同偿还。
在婚姻关系中,对于婚内用共同财产做生意产生的债务,在离婚时的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需要共同偿还。如上述案例,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进行考量和判定。夫妻双方应明晰在婚姻期间涉及财产和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