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
首先,行为人拥有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而且差额巨大。
其次,行为人不能说明其拥有的财产或支出与合法收入之间巨大差额的来源及其合法性。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陈某为某市处级干部,其家庭财产状况与正常收入严重不符。经调查,发现其拥有多套房产及大量存款,而其无法对超出合法收入的部分作出合理解释。最终陈某被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李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日常消费奢靡,经核实其财产和支出远超其合法工资收入,在被要求说明来源时,李某无法给出合理说明,后被依法定罪量刑。
在上述案例中,陈某和李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他们的财产或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又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这完全符合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构成要件。此罪的设立对于打击腐败、维护国家公职人员的廉洁性具有重要意义。当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状况出现异常时,必须能够对其来源作出清晰合理的解释,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同时也提醒广大公职人员,应时刻保持廉洁自律,依法依规获取和使用财产,避免陷入此类法律风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