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技巧如下:
(一)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
(二)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
(三)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甲在离婚诉讼中,由于疏忽未及时提交关键证据,导致举证期间过期,最终对自己的诉求产生了不利影响。
案例二:乙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不重视与承办法官的联系,错过开庭时间,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和延误。
在离婚诉讼中,证据的提交至关重要,当事人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提交证据,避免因证据不足或过期而影响案件结果。同时,与承办法官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和开庭时间等信息,这也是保障自身权益的重要环节。对于调解协商,不要轻易放弃,这可能为双方找到更合适的解决方案,节省诉讼成本和精力。另外,法律对于离婚的情形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应清楚了解相关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和主张自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