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证丢了不能在外地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有一对夫妻长期在外地生活,结婚证不慎丢失,他们以为可以在当地直接补领结婚证,便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但却被告知不能在外地补领,需要回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申请和办理。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对于结婚证能否在外地补领这一问题,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清楚相关规定而随意进行操作,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麻烦和时间浪费。所以,当遇到结婚证丢失的情况,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向正确的机关申请补领,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婚姻登记机关也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进行操作,认真查证婚姻登记档案,确保补发的结婚证真实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