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的抚养权是可以变更的,双方可以协议变更,也可以在存在下列情形时,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七条,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例一:王某与张某离婚后,孩子归王某抚养。后王某患重病无法再照顾孩子,张某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获得支持。
案例二:李某与赵某共同生活期间,赵某经常打骂孩子,李某搜集相关证据后诉至法院,成功变更了孩子的抚养权。
在子女抚养权变更的问题上,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和情形考量。如上述案例所展示的,当出现一方无力抚养或存在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时,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变更抚养权。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和重视,以确保孩子能在更有利于其成长的环境中生活。同时,双方协议变更抚养权也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定的自主性和灵活性。但无论是哪种情况,都需要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