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受贿罪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受贿数额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某国有公司在采购项目中,多次故意刁难供应商,索取高额财物,受贿数额虽不满 10 万元,但造成了恶劣影响,最终被依法立案侦查。
另一单位在与其他单位合作过程中,强行索取对方财物,数额达到 15 万元,也被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受贿罪的认定,需要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证据。单位作为一个整体实施受贿行为,其责任的追究不仅涉及单位自身,也可能涉及相关责任人员。上述案例中,相关单位的行为明显符合单位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应受到法律制裁。同时也提醒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杜绝任何违法受贿行为,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作为法律从业者,我们要准确把握单位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和法律适用,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