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案自首就是罪犯犯罪后自动投案的时间。审理时会从轻或减轻处罚,自动投案也包括被家人或朋友说服然后去投案或在家人和朋友陪同下投案,投案后必须交代一切犯罪事实。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甲因涉嫌盗窃被警方通缉,其在家人的劝说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最终法院在量刑时对其从轻处罚。
乙在犯罪后内心十分煎熬,后在朋友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毫无隐瞒地交代了犯罪事实,获得了相应的从宽处理。
在司法实践中,主动投案自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情节。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犯罪嫌疑人通过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展现了其认罪悔罪的态度,这对于司法机关及时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司法效率有着积极意义。同时,这也体现了法律鼓励犯罪分子主动认罪、接受法律制裁的价值取向,给予其从轻或减轻处罚,是符合法律精神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当然,在具体案件中,投案自首的认定以及量刑的幅度还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严谨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