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赠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时取得所有权。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继承开始后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李某生前立下遗嘱,将其部分财产遗赠给其远房亲戚张某。李某去世后,张某在六十日内未作出任何接受遗赠的表示。后其他继承人主张张某已放弃受遗赠,张某则称自己并不知晓有此规定。最终法院认定张某视为放弃受遗赠。
在这个案例中,张某由于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接受遗赠的表示,导致其丧失了取得遗赠财产的权利。这就提醒我们,在涉及遗赠时,受遗赠人一定要清楚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及时作出明确的表示,否则可能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同时,对于继承人来说,也应关注受遗赠人的行为,以确保遗产的分配符合法律规定和被继承人的意愿。
王某去世后,其遗嘱中表明将房产遗赠给朋友刘某。刘某在知道受遗赠后的第五十天,通过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后王某的其他亲属对该遗赠提出异议,但因刘某及时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其最终顺利取得了房产所有权。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刘某因为在规定时间内积极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保障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这充分说明了及时行使权利的重要性。而其他亲属虽然有异议,但在法律规定面前也无法改变结果。这也告诫人们,在法律框架内行事,尊重他人的合法权利,才能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对于受遗赠人而言,严格按照法律要求操作,才能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