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处300元以下行政罚款或者是5日以上10日以下的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还会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的行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犯罪行为是生产、销售行为。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案例一:某企业在疫情期间大量生产假冒伪劣口罩并进行销售,经调查其销售金额达数十万元,最终该企业相关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个体商户张某长期销售假冒伪劣口罩,被执法部门多次查处仍不知悔改,后经核实其销售行为已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对于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口罩的行为,法律绝不姑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严重危害了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必须予以严厉惩处。在司法实践中,会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和销售金额等来定罪量刑,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威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警示相关从业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切勿触碰法律红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