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限是三年,从借条上注明的还款日期的当日起算。超过三年出借人未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将不再保护。对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后的二十年内没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不在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甲借给乙 5 万元,借条上注明还款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 日。但甲一直到 2023 年 6 月 2 日才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还款。此时,乙提出诉讼时效已过的抗辩,法院经审查后,可能会认定甲的主张已超过诉讼时效,从而不再保护甲的权利。
丙向丁出具了一张没有注明还款日期的借条。在 2035 年,丁才向丙主张还款,此时丙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经审查后,可能会认定丁的主张已超过 20 年的最长时效,不再起算诉讼时效,从而不再保护丁的权利。
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借条的诉讼时效起算点至关重要。对于有明确还款日期的借条,出借人务必在三年诉讼时效内及时主张权利,否则可能面临败诉风险。而对于无明确还款日期的借条,虽然出借人有更长的时间来主张权利,但也不能掉以轻心,若超过 20 年仍未主张,也可能丧失胜诉权。出借人应随时关注借条的时效问题,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借款人也应诚实守信,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避免引发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