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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什么不同

瑞律网整理发布 117°c 2025-01-07
导读:知识产权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什么不同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下列不同:1、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什么不同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什么不同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下列不同:

1、两者的归属不同:著作人身权只能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而著作财产权不仅可以由作者或者著作权原始主体所有,也可以归著作权继受主体所有。

2、两者的保护期不同:除发表权外,作者终身享有著作人身权,没有时间的限制。作者死后,作者的著作人身权可依法由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或国家的著作权保护机关予以保护。

3、两者所受的限制不同:著作人身权基本不受合理使用、法定许可、强制许可的限制,而著作财产权则依法受到合理使用、法定许可使用和强制许可使用的限制。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数字化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视听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公开传播或者转播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但不包括本款第十二项规定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使公众可以在其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举例说法】

案例一:甲是一位知名作家,创作了一部具有深远影响力的小说。其继承人乙在甲去世后,发现丙出版社未经许可使用了该小说的部分内容。乙以侵犯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为由将丙出版社诉至法院。

案例二:某画家的画作被他人擅自修改并用于商业用途,画家以侵害其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为由提起诉讼。

【律师点评】

在案例一中,虽然甲已经去世,但著作人身权依法可由其继承人保护,丙出版社的行为明显侵犯了甲的权利,乙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对于著作财产权,由于其可依法继承和转让,乙作为继承人有权主张相关权利。在案例二中,他人擅自修改画作侵犯了画家的修改权等著作人身权,同时用于商业用途也侵犯了相关的著作财产权。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任何侵犯行为都将受到法律制裁。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准确区分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不同性质和保护方式,以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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