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能辞退以下员工: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员工;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员工;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员工;
5、因员工欺诈、胁迫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员工。
7、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员工;
8、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员工;
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0、经济性裁员时,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案例一:员工小张在试用期内多次迟到早退,工作时常出现低级错误,经考核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依法将其辞退。
案例二:员工小李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重违反了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按照规定对其予以辞退。
在上述案例中,公司的处理方式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对于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有明确的证据证明其不符合条件。而对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或有严重失职等行为的员工,企业也可依法辞退,前提是企业的规章制度是合法且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的。企业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务必要确保程序合法、证据充分,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