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一般属于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支配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陈某与李某再婚,陈某婚前有一套房产。婚后李某未经陈某同意,擅自将该房产出售,并将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挥霍。陈某得知后,将李某诉至法院。
在这个案例中,李某显然无权支配陈某的婚前房产。陈某的婚前房产属于其个人财产,李某的擅自处置行为是不合法的。这也提醒大家,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必须尊重其所有权,不能随意进行处置,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
张某和王某再婚,王某婚前有一笔巨额存款。婚后张某多次以各种理由要求王某拿出这笔存款用于共同投资,但王某均予以拒绝。
王某的做法是正确的,其婚前存款依法属于个人财产,张某无权强行要求支配。再婚夫妻在财产问题上尤其要明确界限,遵循法律规定,避免因财产纠纷而影响婚姻关系。同时,当自身合法财产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勇于通过法律途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