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或者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不能提起离婚起诉,需要在六个月以后才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在出现新情况、新理由时再次提起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李先生与王女士因感情不和,李先生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在这之后不到六个月,李先生又以同样的理由再次起诉离婚。法院经审查后,依法驳回了李先生的起诉。
在这个案例中,李先生在六个月内再次起诉,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当事人随意、频繁地提起离婚诉讼,维护婚姻关系的相对稳定。当事人应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时间限制,若无新情况、新理由,需等待六个月后再行起诉。当然,如果出现了新情况、新理由,就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可以及时提起诉讼。这也体现了法律在平衡婚姻稳定与个人权利之间的考量。
张女士起诉离婚被法院调解和好,然而仅仅过了三个月,张女士因为发现丈夫出轨这一新情况,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受理了此案,并依法进行审理。
此案例中,张女士在调解和好后短时间内又起诉,看似违反了六个月的规定,但因其出现了新情况即丈夫出轨,所以其再次起诉是合法的。这提醒我们,法律规定并非绝对死板,当有新情况、新理由出现时,法律也赋予了当事人及时主张权利的途径。但对于新情况、新理由的认定,法院会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法律规定的正确适用,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