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中存在过错方,离婚时,财产的分割可以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A 先生与 B 女士结婚多年,A 先生在婚姻期间与他人同居。B 女士发现后提出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及损害赔偿。在诉讼过程中,法院经审理认定 A 先生为过错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财产情况,判决大部分财产归 B 女士所有,并给予 B 女士一定的损害赔偿。
C 先生经常对 C 女士实施家庭暴力,C 女士不堪忍受最终提出离婚。在财产分割时,法院考虑到 C 先生的过错行为,在分割财产时明显倾向于 C 女士,保障了她的合法权益和生活需求。
在婚姻关系中,过错方的行为对婚姻的破裂往往负有主要责任。法律明确规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和救济。如上述案例中,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维护公平正义的原则,对过错方进行了一定的制裁,同时保障了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际情况中,财产分割和损害赔偿的具体判定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双方的经济状况、过错的严重程度等。当事人在面临此类问题时,应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