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
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
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案例一:小李和小张同居多年,期间共同购置了一处房产。后两人感情破裂决定分手,对于房产分割产生争议。由于他们没有签订相关协议,法院根据等分原则,并综合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实际居住需求等情况,最终作出了合理的分割判决。
案例二:王某和赵某同居期间积累了一定的财产,包括存款和车辆等。分手后,双方就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法院在审理时,依据法律规定,在考虑各方面因素后对共有财产进行了公平分割。
在同居关系中,对于共有财产的分割,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和处理原则。首先,协议具有重要的作用,双方若能提前达成协议,可按照协议执行,避免日后纠纷。其次,在没有协议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据等分原则,并充分考量各种因素来进行公平合理的分割。这就要求当事人在同居期间要注意保存相关财产的证据,以便在可能出现的纠纷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双方也应理性对待财产分割问题,尊重法律和法院的判决,避免不必要的纷争和矛盾进一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