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犯罪主体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能构成本罪的主体。就自然人而言,只要行为人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故意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就可构成。
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一:王某长期销售假冒某知名品牌的商品,涉案金额较大。经调查,王某明知所售商品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仍进行大规模销售。最终,王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某公司在其经营活动中,故意销售大量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以谋取高额利润。相关部门介入后,该公司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均受到了法律制裁。
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无论是自然人还是单位,只要符合犯罪构成要件,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自然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是关键要素,而单位犯罪中,不仅单位要承担罚金刑,相关责任人员也不能逃脱法律追究。这体现了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以及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严厉打击。同时也警示人们,在商业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否则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